公司增资也就是提升项目投资,是原公司股东扩张股份或是公司引进新公司股东的一种方法。可是,有时这类方法却被别人非法运用,以完成自身在出让股份的过程中可以少交税或不用交税的目地。那麼,公司增资后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节税呢?
一、原公司股东提升原股值的方式仅有公司增资
1、原公司股东根据专利权,专利,商标logo等货币性注资,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货币性注资依规必须评定,而评估可以根据人为因素影响规范而增加货币性财产的使用价值,以完成公司股权转让时沒有升值的实际效果;
2、原公司股东不具体注资反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赠资产。
从外表上看来,原公司股东或是具体提升了注册资金,但买受人的公司股权转让价钱实际上是包括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赠资产。因此,原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赠资产,以降低与公司股权转让价钱中间的差值,事实上是躲避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赠资产时的缴税责任。
二、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对以上的节税个人行为是不是可以节税?
1、本人并以贷币资产投资公司增资的不可以税收筹划。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本人以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应按评定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确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收益。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收益扣减该财产原值及有效税金后的额度为应纳税额。
本人公司股东并以现金注资一样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盈利利润转增股本的,不可以节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四)被创投企业以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人公司股东已依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赠额和有关税金之和确定其新转增股本的股份原值;”
本人以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本人也务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回应,坚信我们对公司增资后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节税应当早已得到回答。不论是本人运用非贷币财产以人为因素影响规范的方法完成公司增资实际效果,亦或是本人运用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来转赠资产,公司股权转让最后全是没法节税的,这一点大伙儿一定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