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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评估转让的个税如何申报
2021-08-08
前言:个人转让股份全过程中,被创投企业、义务人和经营者应按规定限期申报相关资料和申请办理缴纳(缴税)申请。被创投企业应该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完毕后5个工作中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报与股份变化事宜有关的股东会或股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正本及影印件。与此同时填写《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个人转让股份全过程中,被创投企业、义务人和经营者应按规定限期申报相关资料和申请办理缴纳(缴税)申请。被创投企业应该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完毕后5个工作中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报与股份变化事宜有关的股东会或股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正本及影印件。与此同时填写《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国税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公示要求,实际操作过程规定如下所示:

个人转让股份全过程中,被创投企业、义务人和经营者应按规定限期申报相关资料和申请办理缴纳(缴税)申请。

1、被创投企业应该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完毕后5个工作中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报与股份变化事宜有关的股东会或股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的正本及影印件。与此同时填写《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创投企业产生本人公司股东变更或是本人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变化的,理应在下个月15日内向型负责人税务局申报带有公司股东变化信息内容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说明。

3、义务人应于公司股权转让有关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中日内(申请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缴纳申请以前),将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汇报负责人税务局。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四、具备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义务人和经营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缴纳)税务申报时,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一)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正本及影印件;

(二)公司股权转让两方身份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三)按照规定(被合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屋、专利权、探矿权、探矿权、股份等财产占公司资产总额占比超出20%的,负责人税务局可按照经营者给予的具备规定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必须完成资产报告评估的,需给予具备规定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提供的资产总额或土地资源不动产等财产价值评估汇报的正本及影印件;

(四)计税基础显著稍低但有任何理由的证明文件;

(五)负责人税务局规定申报的其它原材料。

五、如归属于计税基础稍低情况,应依据不一样情况申报下列材料:

(一)企业(公司)规章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名册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正本及影印件、认股书正本及影印件或别的可以证实股份原值的材料正本及影印件;

(二)出让彼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月底的公司负债表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授权委托其他人代替申请办理的,应给予受委托人合理身份证照正本和影印件、义务人或经营者与受委托人中间签署的委托合同正本。